為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和非公有制企業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和就業質量,根據《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人辦發〔2009〕18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工作的通知》(內人社發〔2014〕134號)和《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計劃》,立足我市實際,現將開展赤峰市2023年度面向中小和非公有制企業高校畢業生人才儲備單位申報和崗位征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則
堅持職業能力提升與實現就業相結合,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認定一批中小和非公有制企業高校畢業生人才儲備單位并征集儲備崗位,根據高校畢業生學歷專業特點和儲備單位需求,組織雙方洽談對接。
二、申報條件
(一)用人單位申報成為人才儲備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狀況良好,管理較為規范,社會責任感強,至申請日成立二年以上的中小和非公有制企業及民辦非企業單位;
2、申請成為人才儲備單位要達到一定規模,重點向我市發展的優勢產業、規模大、效益好的優質企業征集崗位;
3、能夠長期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崗位并達到一定規模和數量、且工作崗位具備一定知識、技術、技能含量和業務內容,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4、能夠為儲備人員按月足額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
(二)2023年度面向中小和非公有制企業人才儲備招募對象為:
內蒙古生源2023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及2021、2022年度離校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
三、人才儲備人員享受待遇
1、高校畢業生參加人才儲備與所在儲備單位簽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儲備高校畢業生協議》,儲備期為24個月,儲備期間享受與所在儲備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企業為儲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政府對參加人才儲備的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每月700元的補貼,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由自治區人社廳頒發《高校畢業生面向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證書》。儲備期滿高校畢業生參加自治區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參照服務基層期滿人員定向招錄政策執行。
2、儲備期間儲備人員不能在儲備單位以外的企業領取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勞動用工合同備案,不能在其它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擔任法人代表、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聯系人等職務。一經發現違規行為,追回相關資金,追究儲備單位及人員相關責任,涉及違法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
四、申報程序
1、符合申報條件的用人單位需要填報《赤峰市中小和非公有制企業人才儲備單位申請表》(附件1),《赤峰市人才儲備崗位需求表》(附件2),并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2、由人社部門審核認定人才儲備單位及崗位并向社會公布。
3、申請旗縣區人才儲備計劃的單位向單位注冊地旗縣區人社部門申報。
五、申報時間及申報地點
申報時間: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7日
申報地點:見附件3
赤峰市就業服務中心
2023年5月31日